2)第四百一十八章 配合_北宋大相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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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况,灵活运用法律知识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。

  我国古代女性的活动主要与家庭有关,因此,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其在整个社会中地位的直观反映。宋代法律规定,女性在家庭中具有“母权”。母权是相对于父权而言的,在古代的很多社会,一家之母都没有掌管家中事务的权力,一般由家中男性家长行使父权,如果家长过世,则由成年儿子或者旁系男性亲属代为管理家庭,家中大权一般不会落到母亲手上。

  在宋朝则大大不同。百善孝为先,孝道被认为是民族的优良传统,不孝之人会被认为是“十恶不赦”的大罪之人。宋代继承了传统的孝道,在《宋刑统》中详细规定了不孝行为要遭受的惩罚,政府则对孝行做出褒奖。宋代孝道比较突出的一点是,无论是亲母还是继母,都是子孙尽孝的对象。宋朝女子离婚或者改嫁之后,子女一般都归男方抚养,但律法规定,无论子女归属如何,生养之情都不会改变。

  因此,无论是生母还是继母,在家庭中都拥有管教权,也就是进行对后辈以及仆从的教育、命令、监督和惩罚。在《宋刑统》中明确规定:“祖父母、父母有所教令,与事合宜,即须奉以周旋,子孙不得违犯。”从此条可知母亲是有管教子女的权力。母亲的子女的管教,既包括道德人品,读书学习,也包括光宗耀祖,忠君爱国。司马光在《家范》里说“慈母败子,爱而不教,使沦为不肖,陷于大恶”,可见宋朝人认为母亲的管教对于子女的成才有很大作用。

  宋朝女性地位的提升还体现在女性在家中拥有财产管理权。对于家庭财产,我国古代一直奉行的是“子妇无私产,无私蓄,无私器”,即女性和家中子女不能存私房钱,家中一切财产由家长全权负责。但是,宋朝因妻子对随嫁妆奁享有很大的支配权,她们可以以此资助夫家;同时宋朝女性善于经营家务,对家庭财产有管理权,掌握家庭的经济命脉。

  宋朝婚姻盛行厚嫁,女儿出嫁,娘家陪送丰厚的嫁妆,其中包括金银首饰、绸缎衣裳、田地房屋等等珍贵物品。根据《宋刑统》规定,妻子的嫁妆并不属于夫家,而是登记在女子自己名下,可以由妻子自由支配。这就决定了女性在夫家拥有一定地位,因为如果夫家对嫁过来的女子不好,她完全可以携带大量财产再嫁。

  不仅拥有财产支配权,宋代女性还拥有家庭管理经营权。北宋著名的散文家苏洵,他的妻子程氏本是富家之女,嫁给家境一般的苏洵之后,苏洵先是游山玩水,后又发奋苦读,不理家事,家庭经营全靠程氏。程氏治家有方、经营有道,通过做生意赚了钱,让苏家成为了富裕家庭。而苏洵也因此能够专心致志学习,终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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