直到2000年后自己单位的职工“阿凡提”的父亲曲老,授权给电子出版社出版了两册“阿凡提”系列的漫画书后。
方才意识到了版权的重要性。
他们认为,所有职工在美影厂期间创作的动画作品版权,都应该属于公家。
但曲老认为,自己辛辛苦苦泡在新J几个月,绘制出来的“阿凡提”。
毫无疑问应该属于自己。
一番对簿公堂后,法院做出了判决:因被告起诉的侵权对象诞生于1991年之前,所以双方均享有“阿凡提”版权的持有权。
判了,又好像没判。
但,促进人类的一次次进步,几乎都是从吃亏开始。
于是这场官司后,美影厂学精了,著作者也知道护犊子了。
1979年虽然已经可以上工商局注册商标,但直到1982年,国家才颁布了第一部《共和国商标法》。
接着,1984年的《共和国专利法》……
之后到了1990年,国家终于颁布的《共和国著作权法》。
其中,明确规定了文字、音乐、戏曲、舞蹈、美术、建筑……一系列作品的著作人持有权力。
虽然从1991年1月开始,国内的知识产权已经有法可依。
可就连央视这样的权威机构,仍没在第一时间引起重视。
94年时,央视的动画片导演委托美影厂的刘泽,为即将拍摄的动画片设计三个动画人物形象。
于是,刘泽当场就绘制了:大头儿子、小头爸爸、和围裙妈妈,并将底稿给央视带回。
除此之外,双方均未签下任何约定。
但就在央视156集《新大头与小头》上映播出后没多久,刘泽与杭州一家公司签下了动画人物形象转让权的合同。
然后,一场长达10年的维权官司就此开始。
而此刻江山绘制的美影厂动画人物,倒不是为了在国内注册。
毕竟,相关法律法规均没有出台。
不过国内没有不要紧,日-本有就行了。
写字桌上的这叠画稿,将全数带往日-本进行版权注册。
注册方,正是这两天刚刚在浦江工商局登记存档的:春风度广告制作公司。
在“有限”与“传媒”均为出现在我国时,江山和余思归一致决定暂缓上马。
江河翻看着江山与余思归签下的一份份备注合约,忍不住笑了出来:“你这样写,她不生气?”
“他们那都这样,”江山一想到那天余思归跳脚的样子,也觉得好笑:“再说,这里面有好多都是她的提议。”
丑话在前面说得越多,日后越舒坦。
浦江电视台幸福可乐的播放时间是晚上8点。
当晚,广告刚播完,就有市民出门满大街找可乐了。
到了第二天,《东方都市报》上幸福可乐的广告,又出现在了同样位置。
各大商场和小百货店里,不同程度出现了购买幸福可乐的人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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